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数字住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同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共享,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审核责任,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对于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申请的项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严格确定数据等级(A、B、C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市场主体自录D级项目信息,进一步简化录入程序,加快项目信息推送至全国平台进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此件主动公开)
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注意事项
建筑行业业绩信息化管理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住建部多年来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这一进程以2023年底为分水岭,进入了加速阶段。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首次明确提出业绩补录的硬性要求和时间节点,规定2024年1月1日起,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必须源自全国平台,且A级业绩为部级资质审批必备条件。
随着政策实施的深入,住建部在2025年1月20日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对补录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这份文件将原定于2024年12月31日的补录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此次延期后将***关闭补录通道,未录入的业绩将无法用于资质申报、招投标等关键业务活动。
补录范围具体包括两类项目:
①、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
②、虽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这一规定既考虑了历史项目的特殊性,又为在建项目提供了明确的录入标准。
但针对D级数据(企业自录数据)进行了流程简化,企业可先行录入核心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入库,后续再根据需要申请等级提升。
倒计时紧迫性
距离2025年6月30日业绩补录截止日期仅剩不到三个月时间,对建筑企业而言,这场与时间的赛跑已进入***冲刺阶段。
资质申报资格是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自2024年1月1日起,住建部已明确规定,申请由部级审批的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等),其企业业绩必须为全国平台中A级数据,个人业绩需达到A级或B级标准。未录入平台的业绩在资质申报中将直接被视为'不存在',这意味着企业多年来积累的工程经验无法转化为资质升级的资本。
招投标市场准入是另一重压力:全国多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明确将'四库一平台'可查的业绩作为投标硬性条件。例如,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直接规定:'我区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数据作为业绩信息***来源'。江苏省也强调,自2025年4月23日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合同金额、时间、面积等要素不全的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使用。
区域政策差异也增加了补录工作的复杂性:尽管住建部设定了全国统一的截止时间,但各省在操作细则上仍存在差别。例如,福建省从2025年2月15日起简化了入库流程,补录信息经公示3个自然日即可推送至住建部平台;而湖南省则维持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面对这场'数据生死战',行业已出现明显分化。前瞻性企业多已完成核心业绩补录,现正进行数据优化;而行动迟缓的企业则陷入被动,在有限时间内疲于应付历史数据整理。西安市住建局在通知中警示:'加快推进补录工作,以免过期无法补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这句看似平常的提醒,实则是给企业的***警钟——时间不等人,补录机会一旦失去,将再无挽回可能。
三、业绩录入方法论:从准备到审核的全流程指南
面对迫在眉睫的补录截止日期,企业需要一套系统、***的录入策略,以确保历史业绩能够完整、准确地转化为平台数据。业绩录入绝非简单的信息填写,而是涉及材料收集、数据分级、流程选择和多部门协调的复杂工程。掌握正确的方法论,企业可以在有限时间内***化补录成效。
材料准备:构建完整证据链
对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五类文件缺一不可:
1、项目立项文件(批文或备案表),需包含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金额等核心指标;
2、招投标文件,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则需业主单位出具的合法发包证明;
3、施工合同,必须完整呈现承包范围、工期、质量目标等关键条款,专业承包业绩还需明确界定工程范围;
4、施工许可证,其编号与日期将成为平台验证时间逻辑的重要依据;
5、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必须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方主体的正式签章。
专业工程(如矿山、电力、冶金等)的材料要求略有不同:
⑴、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文件,证明项目合法启动;
⑵、竣工验收文件,确认项目顺利完成;
⑶、技术指标表,需严格对照资质标准填写,如电力工程的电压等级、容量等专业参数。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房建市政类项目,住建部允许资质审批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确定认定方式,企业应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特殊要求。
材料收集常遇到的典型问题包括:原件遗失、签章不全、时间矛盾等。针对这些情况,企业可采取多种补救措施: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取副本;联系原项目参与方补盖签章;通过监理日志、进度款支付凭证等辅助材料证明时间线的合理性。江苏省住建厅在业绩入库解答中特别指出:'对于不需要经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勘察业绩,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或甲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数据分级与录入路径选择
A级数据由省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是资质申报的'黄金标准'。这类数据需要企业提供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全链条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以及监理日志等过程文件。A级数据的优势在于全国通用、权威性高,但审核周期长、要求严格。适合那些资料齐全、计划近期申报高等级资质的企业优先处理。
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录入流程***为简便。根据福建省住建厅***通知,从2025年2月15日起,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补录提交并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示3个自然日后,即可推送至住建部平台,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这种'先入库后升级'的策略特别适合资料尚有欠缺或时间紧迫的企业,确保核心业绩至少能够进入系统,避免完全丢失。
在录入路径选择上,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策略:
对于跨省项目,企业需特别注意区域差异。湖南省规定,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下的专业分包,以及电力、民航、矿山等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的补录,需通过现场踏勘、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审核;而福建省则对非房建市政项目实行分阶段采集,要求各环节信息在完成后3个月内录入。
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的协同机制
在江苏省,企业业绩录入遵循'省平台先行,部平台同步'的原则。房建市政类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企业通过省平台的'合同归集系统'录入信息,待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省平台自动将信息推送至部平台。而对于部、省平台均无信息的竣工项目,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通补录端口,经审核确认后一周内可在全国平台查看。
对于数据状态查询,企业应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住建部指出,如果查询到的项目在省级平台上有记录但全国平台上缺失,可能是省级平台未将数据推送至中间库。这种情况下,企业需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而非简单地重新录入。同时,企业应利用平台的查询功能,检查已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关注时间逻辑是否合理(如合同签订不早于立项、竣工不早于施工许可等),避免因这类基础错误导致审核失败。
数据真实性的法律边界
业绩补录中***严重的违规行为当属虚假录入,即伪造或篡改项目信息。住建部在多项政策中明确,将对虚假信息采取'零容忍'态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规定,对弄虚作假企业不仅不予资质许可,还将在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同类资质。更严重的是,2025年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了'动态核查'功能,对已录入数据实施持续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即可标记并启动核查程序。
虚假业绩的表现形式多样:无中生有编造项目;小项目夸大规模和指标;将分包业绩伪装成总包业绩;盗用其他企业项目信息等。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后果远超企业预期。西安市住建局在通知中严厉警告:'对于纵容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出具虚假业绩核查函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伪造业绩核查函的企业,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这不仅意味着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人员业绩关联的规范要求
个人业绩录入存在特殊的合规陷阱。住建部明确规定,个人业绩需与企业业绩关联申报,不能单独申请。这意味着技术人员(如注册建造师)的业绩必须依附于企业承接的项目,且该企业需为项目承建单位。在实践中,常见问题包括:将个人在前任职单位完成的业绩关联到现单位;
针对人员业绩,江苏省提出了详细要求:'建造师需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履职,社保记录需连续覆盖项目周期'。这一规定堵住了'挂证人员拼凑业绩'的漏洞。同时,对于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一年内变更2次及以上),其关联的业绩将被重点核查。企业在补录人员业绩时,必须确保人员任职时间、社保缴纳、执业印章等要素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因个别人员问题牵连整个项目数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