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国服务热线:

18284595369

图片展示

5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一年只能用一次!

作者:四川企缘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5-04-17 15:38:47
住建部发文明确要求:强化资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申请资质的企业提高审查力度,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企业(业绩)和从业人员(社保***、挂证)的信用管理,加大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动态核查力度(注册人员及技术负责人一年只能用一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负责核查的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企业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

2025住建部及各省开展资质核查,重点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及申报资质的企业申报业绩及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严查,严查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严控利用个人(技术负责人)业绩申报资质,一年内只允许一次利用个人业绩申报资质。2025年,住建部及各省市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进行***升级,重点围绕社保匹配、人员稳定性、动态核查三大核心进行严控严查。
近期多地发文明确,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一年只能用一次:

1. 社保严查: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需提供“全国社保平台”账号密码

合肥市: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办、增项资质需同步提交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信息,确保社保与任职单位一致。  

退休人员无效:退休人员不再作为新办、增项、延续资质的有效人员。


2. 人员锁定:一年内频繁变更单位将被限制

广州市: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企业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资质审批时不予认定。


上海市:企业主要人员一年内已在其他企业申报资质的,新申请时无效。


以下内容为广州发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5〕202 号)。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与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2、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其个人业绩为A级或B级项目外,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

3、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标注。

  • 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
  • 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要纳入重点监管。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人员“挂证”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

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盗用冒用人员信息,提供虚假承诺、资历、业绩、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其个人业绩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要纳入重点监管。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穗建筑〔2024〕768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你的喜欢,就是我坚持写下去的能量器
好文推荐
已有0人推荐
文章推荐

低价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24小时服务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售后无忧

售后全程跟进

图片展示

联系我们

职称评审:18284595369

证书培训:18284595369

资质服务:18284595369

技能证书:18284595369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1栋2单元25层1号

企缘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2024051023号

本网站图片仅用于展示,未用于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职称评审:18284595369
证书培训:18284595369

图片展示

扫码咨询职称申报老师

资质服务:18284595369
技能证书:18284595369

图片展示

公众号二维码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1栋2单元25层1号

企缘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2024051023号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