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蓉创新创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175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学有所成回国来蓉工作;
2.取得***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二)类别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应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具备以下重点类、***类、启动类对应的条件:
1.重点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类项目资助,资助2018年1月1日后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资助类别进行申报。已获***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我省往年入选项目,或已入选***人才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可在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留学人员服务中填报信息后下载打印);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未做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的访问类留学回国人员应同时提供留学邀请函、留学完成证明信、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
(三)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有关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六)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八)涉及申报项目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重点、***、启动三类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如遇市本级财政同级预算单位,将不能横向拨款,故取消市级匹配资助。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提交线下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线上申请。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可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0:11000/login)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登录账号、密码和操作手册已下发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线上申请截至2023年3月30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下载打印《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报人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要求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择优推荐,于2023年4月6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二)提交线下材料。经线上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查看系统流程图提示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套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申报本次项目的申报人积极参加2023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且进入2023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团队项目限为负责人),按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入围决赛加1分的方式给予评审加分,予以优先支持。
(二)登录账号申请表和系统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微信公众号“专家服务-留学生工作”栏目共享。申请人账号由所在单位分配,单位账号由账号管理员分配,2022年已申请的账号依然有效。
(三)在各申报环节相应截止时间后,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锁定。申报人应尽早线上申请、及时在线完善补充申报材料,避免影响申报进度。有关单位应及时线上审核,按时完成相关纸质材料审核和报送任务。线上审核期间,需要更正或完善信息的,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待申报人再次完善后,相关单位须逐级再次审核。
(四)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全过程,在申报工作的任一环节查实申报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均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资助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收回资助经费。详情咨询四川企缘相关老师
省专家服务中心账号管理员(技术支持):15928513579
附件:各区(市)县咨询电话及申请材料送交地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23〕65号
2023年3月20日